提供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协会对外收费,特制订《 提供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每年修订一次。
咨询服务概念
技术评估、评审、技术鉴定(本处不包括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企业诊断、出具市场或技术证明等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的各种其它咨询类服务工作。
组织专家服务
接受企业委托,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这种情况下协会需要收取组织费用,组织费用包括联络费用、工作人员及专家差旅费用(专家差旅费用可以由用户直接向专家支付)、协会服务费用、税金等组成。具体费用由协会工作人员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报价。这种情况下,协会服务费用不能低于3万元,专家咨询费用500-1500元/人.次。函审/评的专家,每人不低于500元,其它的根据工作量和向用户收费情况确定。专家费支付方式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以上费用包含个人需要交的税费。
推荐专家服务
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差旅费及专家费用由用户全部直接向专家支付。协会不派工作人员参加。
协会派工作人员服务
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协会秘书长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参加任何诊断、评审、鉴定等技术经济类活动。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可直接作为专家参与咨询工作,协会执行如下收取费用办法。工作人员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服务单位支付,个人收取专家费的,不能报销出差补助。
收费标准:800元/小时
适用级别如下:
1.具备中专及20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2.具备大专及1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3.具备本科及10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4.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5.具备博士学位及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收费标准:400元/小时
适用级别如下:
1.具备中专及1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2.具备大专及7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3.具备本科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4.具备硕士学位及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5.具备博士学位及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收费标准:200元/小时
适用级别如下: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者
2.具备大专及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3.具备中专及10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4.具备硕士学位及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5.具备博士学位及1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说明:
(1)在日工作8小时的基础上,计算总的工作时间。
(2)秘书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有关咨询,必需按规定进行请假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以 冠名。
协会秘书处领导服务
协会秘书处领导受邀出差参加企业、协会商会等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性参加,原则上需要邀请企业或协会商会支付所有出差费用。个人收取专家费的,不能报销出差补助。
副秘书长参加活动,要得到秘书长批准,由事务部负责联系和条件说明。
秘书长参加活动,要与副秘书长协商一致,由事务部负责联系和条件说明。
本规定未尽事宜,请示秘书长决定。
本规定自2010年6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