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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大事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9-19 10:49:52
 

5月10日

台湾金丰机器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为天津丰田汽车公司制造的串列式汽车钣金生产线举行启用仪式,天津市市长莅会指导。

该生产线由一台SL4-2400型24MN机械式四连杆压力机及三台S4-800型8MN四点式机械压力机组成。其中三台S4-800型机械式压力机是由本会会员单位——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独立承制的。前年,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已为江西江铃汽车公司制作两台2.5MN汽车钣金冲床,这次天津丰田对冲床的验收和认可,标志着我们大陆的汽车钣金冲床生产线采购又有了价廉物美的新机器园地。

5月16日

上海汽车锻造总厂和日本爱知制钢株式会社、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共同投资组建上海爱知锻造有限公司,同年7月1日正式运营。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2480万元,合资年限30年。

5月27~31日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工具分会,在武汉市举办“国外板钳锻件塑性成形新技术”讲座,特邀上海交大塑性成形工程系洪慎章教授主讲,介绍德国两用板手冷模锻、意大利双头呆板手冷挤压、英国挡圈钳精密模锻、美国铝合金活板手手板体半固态模锻、日本活板手活动板口粉末锻造、法国手工具锻焊技术,日本、瑞士手工具塑钢技术,俄罗斯防爆工具液态模锻及生产率极高的鲤鱼钳连续辊锻技术(生产率为9600件/时)。

5月30日

一部影响力很大的欧盟PED规范产生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是当今国际局势深刻变化的两大特点。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是标准的全球化。

我国加入WTO,对外开放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计划三年内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将从现在的43.7%提高到70-80%,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标准全球化的要求,它体现了我国与时俱进的国策。

回顾我国八十年代初以来,锅炉压力容器行业陆续取得ASME授权证书,使我国上百家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走向世界,取得国际市场通行证。

2001年我国进入WTO,一个新的、不可回避的挑战向我们走来。这次挑战是欧洲联盟发布的压力设备指令(PED),从2002年5月30日开始,凡是进入欧盟市场的压力设备产品都必须受这个指令的管辖,都必须取得CE标志。ASME规范标志失去了在欧洲市场通行证的作用。这无疑是对我国ASME取证厂家一个很大的震撼。欧盟是我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目前欧盟的总体经济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我们对此不能忽视。

欧盟的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2/23/EC)采用“压力设备” (PRESSURE EQUIPMENT)这一新概念,营造了创新的压力设备标准体系,打破了近100年传统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框架。“压力设备”这个名词是一个创新,它把一切以压力为主要设计参数。由于压力而带来潜在危害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统一和整合起来。凡不是以压力为主要设计参数的 机械设备则分属于另外一些范畴。例如,以排量、转速、传动比、刚度等为主要设计参数的设备。以“压力设备”这一概念重新构造了压力容器、换热器、压力管道、压力附件、安全附件和以这些设备组合起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装置(例如:锅炉)的监察管理框架。另一方面,它在体系上把强制性的安全监察管理法规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谐地组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因此,PED也是在体系上的一次创新。由于这个指令的出现和强制性实施,欧盟现在15个成员国(将来30个)过去各自的安全监察法规此次失效,被这个统一的法规所替代,从而在欧盟内部打破了贸易技术壁垒,过去在欧洲市场取得自由流动的压力设备要有12个以上的许可证,现在一个证就可以了。为压力设备制造商节省了大量的取证费用。

PED作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发展最快、一体化程度最深、成员国效益最明显、前途最远大的区域化经济组织——欧盟的压力设备标准,其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是继二十世纪初ASME规范出现以来,又一部影响力最大的规范。

PED似乎相当于我国的监察规程,但我国的监察规程是以具体产品(PRODUCT- SPECIFIC)为对象的(容器、蒸汽锅炉、采暖锅炉、槽车、气瓶、液化气瓶…),而PED则不具体指出是哪个产品,但包括以压力为主要设计参数和与压力有关的产品。在范围上扩大了很多。如按照压力设备的产品(PRESSURE EQUIPMENT PRODUCTS)来统计,大约有几千种产品(小到家庭用的压力锅、潜水员用的空气瓶、空调机,大到非核电站都属于它的管辖范围)都可以划为压力设备。但从类型(TYPE)上分只有5种:容器(包括换热器等)、压力管道、压力附件、安全附件和由这些类型的产品组装起来的、形成有一定功能的组合装置(例如锅炉)。

PED含盖的范围很广,但不包括那些有专门法规管辖的产品。

由于PED是纯粹的管理规范,因此,里面没有任何计算的东西,只有定性的和定量的规定,没有要通过计算来确定的东西。从PED的正文(TEXT)上难以透彻了解每一条规定的深刻含义,因此,在正文每一章、每一节的前面都指出已发表的“导则”。制定“导则”同样很慎重,在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下有一个压力工作组(WORKING GROUP PRESSURE,WGP)负责审批导则。导则是问答形式,提问由专家提出,答复也由专家答复,“自由问答”地形成一条导则草案,然后在WGP里面经充分讨论后通过。到2001年6月止,欧洲委员会已经采纳、发布了100多条导则。现在已经大大超过此数。导则是分类编号的(编号的规则是:1-范围和除外;2-压力设备的类型和分类;3-组合装置;4-评审;5-设计方面的安全基本要求;6-制造方面的安全基本要求;7-材料方面的安全基本要求;8-其他方面的安全基本要求;9-其他;10-综合性问题。例如:导则5/2表示属于设计方面安全基本要求的第2个条款解释。)。

由于PED正文和“导则”都属于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它是在网上公开发表的,可以下载(网址:http://ped.eurodyn.com)。阅读导则对理解PED的帮助很大。

PED的结构分三部分:一是述由(RECITAL),说明PED草案的提出到批准的经过、范围和主要原则。二是正文(TEXT),由章(ARTICLE)和节(SECTION)构成。三是附录(ANNEX)。最后附有引用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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