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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压行业奖励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7-29 11:28:5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中国锻压行业工作开展,促进行业进步,根据《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来自于 会员单位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志愿参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不向参评单位或(和)参评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本项工作由 秘书处事务部归口管理并存档。

第六条  所有奖项都可以用某赞助者(单位或个人)等进行命名,赞助者需要支付奖品、奖金、证书和奖牌费用,奖牌和证书样式由 秘书处裁定。

第二章 奖项

第七条  成就与贡献奖

(一) 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工作,广泛宣传协会,积极参加和推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表彰人数不能超过10名。由 秘书处事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 协会工作突出贡献奖。对 工作开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协会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人数不能超过3人。由 秘书处事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 锻压行业突出贡献奖。对锻压行业发展在技术、管理上做出重大创新贡献,行业突出贡献奖表彰人数不能超过2人。由 组织与国际联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 锻压行业杰出青年奖,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本单位或行业做出杰出成就和贡献的人,经单位推荐,专家组评选产生,表彰人数不超过2人。由 组织与国际联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奖

(一) 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实战能力,并具备独立解决问题和技术设计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踏实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对产品和工艺创新有突出贡献,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2人。由 组织与国际联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 锻压行业优秀班组长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技能和组织能力,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多年的班组长,对车间班组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2人。由 组织与国际联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项奖

锻压行业优秀论文奖。协会组织的各种技术交流,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优秀论文奖,具体级别和人数由具体组织部门或委员会按程序申请批准执行。由 有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设立和变更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 秘书处或五个以上(含五个)会员单位提出设立其它奖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设立其它新的奖项。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若确定已设立的奖项不再适用于现有工作,可由秘书处提出变更提案,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停止或调整有关奖项。

第四章 奖项评选条件和流程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一) 思想觉悟高, 公共道德好,品德优秀。

(二) 积极进取,不断地学习进步。

(三) 具有大局观念,积极帮助他人。

(四) 原则性强,遵守规章制度好。

(五) 抱怨少,合理化建议多。

(六) 无违纪违法事件或行为。

(七) 从事锻压或与锻压行业相关工作,爱岗敬业。

第十三条    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奖评选流程

第一步  秘书处事务部组织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依据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执行《 协会工作积极分子奖评选细则》):

1)符合通用条件。

2)积极参与、支持参与或主动推动参与 活动,对 工作给予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工作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表彰人员推荐名单。

第三步  表彰前提请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表彰名单。

第四步  代表大会现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协会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流程

第一步  秘书处事务部组织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依据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执行《 协会工作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1)符合通用条件。

2)为协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第二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表彰人员推荐名单。

第三步  表彰前提请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表彰名单。

第四步  代表大会现场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锻压行业突出贡献奖。

第一步  秘书处组织与国际联络部组织会员单位基于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执行《 锻压行业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1)符合通用条件。

2)对锻造行业发展在技术、管理上做出重大贡献。

第二步  开展专家评审。

第三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 锻压行业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确定表彰人员推荐名单。

第四步  表彰前提请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表彰名单。

第五步  代表大会现场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锻压行业杰出青年奖

第一步  秘书处组织与国际联络不组织会员单位基于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执行《 锻压行业基础青年奖评选细则》):

1)符合通用条件。

2)技术和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二步  开展专家评审。

第三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 锻压行业基础青年奖评选细则》确定表彰人员推荐名单。

第四步  表彰前提请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表彰名单。

第五步  代表大会现场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

第一步  秘书处组织与国际联络部组织会员单位基于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执行《 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评选细则》):

1)符合通用条件。

2)技术和技术管理上事迹突出。

第二步  开展专家评审。

第三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 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评选细则》确定表彰人员推荐名单。

第四步  表彰前提请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表彰名单。

第五步  年度行业会现场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优秀班组长奖

第一步  秘书处组织与国际联络部组织会员单位基于下列条件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执行《 锻压行业优秀班组长奖评选细则》):

1)符合通用条件。

2)技能全面,能力突出。

第二步  开展专家评审。

第三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 锻压行业优秀班组长奖评选细则》确定表彰人员推荐名单。

第四步  表彰前提请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表彰名单。

第五步  年度行业大会现场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锻压行业优秀论文奖

第一步  主办的各种技术性会议(活动),由承办部门或承办委员会提出开展评奖的申请。申请包括奖级和数量,包括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流程(具体推荐执行《 锻压行业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第二步  秘书处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申请。

第三步  由承办部门或承办委员会具体执行。

第二十条    新增奖项

对于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的新奖项,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流程和执行细则做为本办法的补充,经过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第五章 颁奖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成就与贡献奖,以 名义颁发证书,并在 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二十二条 年度奖,以 名义颁发证书,并在每年的锻造行业、冲压行业、钣金行业等行业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二十三条 专项期奖,以 秘书处名义颁发证书,并在相应的技术会议上举行颁奖仪式。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有10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得奖异议,经过秘书处做工作无法得到理解,报经 理事会表决,撤销获奖资格,要求获奖人员退回证书,不得再以获奖名义进行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事务部对所有评奖过程、授予内容记述和文件进行档案保存,建立独立的可追索的档案管理和保存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积极分子奖评选细则 附表1:积极分子奖推荐表

 附件2: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附表2: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附件3:突出贡献奖评选细则 附表3: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附表3.1:突出贡献奖评选表


 附件4:锻压行业杰出青年奖评选细则 附表4.1:杰出青年奖评选表 附表4.1:杰出青年奖评选表

 
附件5: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评选细则 附表5: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推荐表 附表5.1:锻压行业优秀工程师奖评价表


 附件6:锻压行业优秀班组长奖评选细则

 附件7: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附表7:锻压行业优秀论文评选申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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