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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3-20 12:58:55
 

 一、总则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锻压行业内新型的、中小型企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几乎处于停止状态,对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也没有得到企业主们的足够重视,这大大影响了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钻研精神和交流欲望,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人才的引入,特别是对近20年来进入中国锻压行业的年轻一代工程技术人员来讲埋下了许多隐患。为此,经过 的努力,经与上级部门联系, 疏通了为行业职称评定的渠道。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若与劳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规定。

二、适用范围

   会员单位人员、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与 下属单位在职/在岗职工(临时聘用的在岗职工申评任职资格时,须聘用期一年以上并属业务骨干)。

三、负责部门

    事务部负责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必须注意建立详细完整的档案,并做好电子化标号登记工作。

四、经费来源

    申请单位全部支付评定费用。

    收到 文件提出申请之时付清所有费用,不支付费用不的参预评定,申请的职称未通过的不退费用。

    收费=评定收费+20%评定收费+开票税费。

    往返快递费用由申请单位全部支付。

    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联络费、证书费、专家评审费用、办公费等。

五、职称评定的范围

    负责组织的职称评定将有 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发证。 负责组织评定的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类。

六、宗旨和原则

    职称评定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一种激励评价机制,旨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评定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平。

七、申评人员要求

    申报材料是反映申报人员业绩、能力、学术水平、成长经历等多方面内容的组合体,主要包括几个部分,一事反映个人基本情况、二是反映个人经历情况、三是反映个人突出业绩、四是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培训情况。准备申评材料就是要把个人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来,通过申评职称对自己做过的专业技术工作做一次全面认真的总结。

    为了使评委能够更客观真实地了解申评人员的具体情况,尤其是申评人员在任现职后做过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从评审的角度考虑,申评材料反映的个人情况一定要详尽,个人经历及提供的有关论文、证书、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背景介绍等尽可能全面,避免评审中产生异议。

    对于个人业绩介绍要事实就是,在记述所参加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时,一定要把握好独立、主持、参与、参加的分寸,对后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说明自己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做出的贡献,让评委一目了然,切忌笼统概括。坚持实事求是、叙述准确的原则,夸大的业绩会产生异议,谦虚式的表达不能反映出真实情况。

八、对申评单位的要求

    本着对单位负责、对申评人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单位人员的推荐工作,对申评人提供的材料要进行认真的属实性审查,属实的材料要验印原件或提供相关的证明,不客观的内容一定要修改,还应组织专家或行政班子进行民主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评价意见要由推荐组织提出,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撰写,对有多名申评人员的单位还要根据申评人工作、业绩、水平做客观评价并以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员申评系列的排序,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评人员还要明确符合的条款。

九、申报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申评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的要求需要按《国资委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人事[2003]56号)文执行。

(1)       单位推荐意见(A4型纸1份)

    重点介绍申评人获得前一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从参加工作时介绍)以来取得的成果,年度考核情况,明确单位的推荐意见。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评人员还须明确申评人符合的条款。单位推荐意见一般不超过2000字,不低于1000字。注意加盖公章。

(2)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总结)

    申评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主要是获得前一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从参加工作时介绍)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业绩,一般不超过3000字,不低于2000字。个人签名、单位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进行属实性的审查并加盖公章。

(3)       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       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请中、高级任职资格者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l   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

l   学历证明;

l   现任职资格证明;

l   计算机考试成绩单;

l   取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反映和代表申评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译著或科研、设计、技术报告及其他反映本人工作成果的材料不少于三篇;

l   两名同行专家推介意见;

l   获奖证明或其它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l   《申评人员基本信息简表》。

    申请初、中级任职称者另外需要提供的材料,将根据 具体通知决定。

十、职称评定程序

    总的流程是单位组织个人申报、单位和协会推荐、主管部门组织机构评审、主管部门认定。在评审之前对申凭人和单位来说,重点在做好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1)       每年定期向所有会员发通知,征集需要职称评定的单位。

(2)       各单位依据要求组织单位需要职称评定人员进行初评,并依据要求提出申请。

(3)       根据申请, 依据国资委要求组织大家参加考试、填表和依据格式准备资料。

(4)       报送。

十一、任职资格的申请与审核

    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受岗位和数量的限制; 不与工资等待遇直接挂钩。

    任职资格一般通过学历认定(主要适用于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确认中、初级任职资格)、资格考试(主要是指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和专家评审(主要适用于高、中级任职资格)三种形式取得。凡进行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定。

    申请评定(以下简称“申评”)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临时聘用的在职人员,聘用期一年以上并属于业务骨干的,也可申评任职资格)。

(3)       符合规定学历人员正常晋升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不能越级晋升:

   助理(初)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在员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在专业岗位上再工作满二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试用期满。

   中级:在初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其中工程、档案等系列专科毕业需满五年);其中硕士、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人员晋升中级时间为在助理级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

      高级: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中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由副高晋升正高级满五年。

      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4)       后取得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二年后方可申评。

(5)       学历是评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评审中应按照各系列、各级任职资格对学历的要求严格掌握,不得随意放宽。

(6)       任职资格要求规定的学历,必须是被评审人所评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与所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7)       对于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证书”班所发的专业证书,在评审时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作为评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8)       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       事务部负责对申评人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评。

十二、任职资格的评审

(1)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入常态化的要求,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任职资格评审。

(2)   评审由国资委制定的评审机构依据有关标准执行。

十三、任职资格的初聘

    根据人事部规定,对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任职资格,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

(1)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  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5)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上述各类毕业生经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报请聘任。

十四、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国资委及具体评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 事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附件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简介表(高级用)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书(高级用)

附件4 工程系列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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