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业工作的开展,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协会出具有关市场份额、技术水平、产品和设备特点等证明服务。为了保证证明的准确和公正性,也为了很好地树立和保护
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服务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1. 证明服务概念
证明服务属于咨询服务,包括出具市场、技术水平、产品和设备特点与水平评价,用于高新技术认证、名牌认证、上市评价,以及银行贷款、融资、兼并重组、国家项目支持需要的各类证明、说明和描述等。
本项服务工作由行业研究室归口管理;教育培训与专家服务中心协同开展工作。
负责服务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好服务合同、文件与整个服务过程资料的保存归档,保存和存档是这项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2. 出具证明的形式
协会出具证明必须有5位(含5位)以上相关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出具证明的基础。参预评审的专家优先选择“
头脑风暴专家库专家”。非头脑风暴专家库专家必须邀请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职称)以上的学者、教授、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
以协会文件形式、协会便函或企业需要的形式予以出具证明,根据用户的需要可以附带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现任职称和职务以及专家的签名。
3. 出具证明的程序
第一步: 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需要证明的内容,同时必须附带有关的技术或事项说明、论述和企业相关资料等说明文件。
第二步:根据需要证明的内容,决定是否出具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提供证明:
l 证明的事项明显具有虚构性质;
l 容易引起行业不正当竞争发生的;
l 国家明令不允许进行的,如排名等;
l 容易引起欺诈的;
l 无法进行证明的事项或不属于协会出具证明范畴的:
l 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
l 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不能出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第三步:决定出具证明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1咨询服务合同样式》,并决定采用函审还是会议评审。无论是函审还是会议评审,专家都必须填写《专家评审打分表》,共同完成《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详细内容见附件2《专家评审打分表》和《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
第四步:如果使用会议评审,需要与企业协商会议评审有关会务、内容介绍、资料准备、证明文件范本等内容。举办形式可以参照《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如果决定采用函审,需要制订函审表,确定专家后采用邮寄函件评审或通过“头脑风暴”专家库,使用专家评审系统进行网上评审,并提供意见。
如果需要赴企业进行现场评审,企业需要提供赴现场人员的交通、住宿、餐饮和符合
标准的出差补助。
第五步: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完成或起草证明文件。
4. 不走程序直接可以出具证明的情形
(1) 企业根据协会要求已经邀请专家,对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供了完整的专家审核意见和有关资料,同时符合协会出具证明需要的专家级别和数量、评审意见的格式和内容等要求;
(2) 协会已有专家评审意见的;
(3) 1年内要求重复提供的;
(4) 协会秘书处可以判定的行政类事项;
(5) 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可直接出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5. 费用
由协会出具证明并由协会组织专家或提供专家名单进行评审和提供证明的需要收取费用。协会服务费用不能低于3万元,并可以根据工作量上调收费数额。会员单位收费标准可以下浮20%,理事成员单位收费标准可以下浮30%。专家咨询费用500-1500元/人.次,函审/评(包括网络)的专家,每人不低于500元,其它的收费项目根据工作量和向用户收费情况确定。专家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以上费用包含个人需要交的税费。
企业或地方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要经过协会对专家的认可,这种情况下,协会可提供评审协助,但协会不能提供专家名单和评审服务,协会不收取费用。
认可专家的条件是属于
“头脑风暴”专家库成员或具有高级经济、技术或管理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者。
6.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