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依据“
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四节制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理事会职权的机构,需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领导秘书处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常务理事不能超过60人。
一、常务理事(单位)任职条件:
1.热心协会工作,能积极参加秘书处为贯彻理事会决定及研究协会工作的会议;
2.在本届理事会中有一定代表性,有履行协会工作的经济能力;
3.按时足额缴纳常务理事会费。特邀常务理事(单位)按“非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
二、常务理事单位(含特邀常务理事单位)产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会前以通讯方式,由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理事(单位)待推荐名单”中征集愿意成为常务理事的单位;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根据申请名单,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有10%的“常务理事(单位)待建议名单”;
第三步:代表大会前,将“常务理事单位待建议名单”提交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
第四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下一届理事会使用的“常务理事单位拟建议名单”整理工作。
第五步: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根据新一届理事会产生情况,大会主席团调整“常务理事拟建议名单”,提出正式的“常务理事建议名单”,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投票选举。
三、常务理事人选
与理事人选条件一致,成为常务理事自动成为理事。
四、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产生程序
第一步:在产生常务理事单位(含特邀常务理事单位)第三步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依据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讨论通过“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拟建议名单”。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下一届理事会使用的“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拟建议名单”整理工作。
第三步: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根据新一届理事会产生情况,大会主席团调整“常务理事拟建议名单”时,调整“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拟建议名单”,提出正式的“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建议名单”,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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