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执行细则依据《 会费缴纳办法》制订。
2.为了鼓励会员主动缴纳会费和减轻一部分会员的缴费负担,特做如下规定。
会费每届一次性缴纳,可适当减少会费缴纳额。
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可以在会费标准上降低标准收取。
3.会费收取核减情况依据下表执行。
单位:元
规模 / 年度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普通会员少于 800 人(不含 800 人)依据缴纳年度不同予以核减。
2500
2700
2900
3100
普通会员 800 人以上生产企业(含 800 人)依据缴纳年度不同予以核减。
3200
3400
3600
3800
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缴纳年度不同予以核减。
500
550
600
650
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副监事长单位核减,只缴纳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