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4日-2022年06月10日)
根据《章程》规定及2022年工作需要,
于2022年05月24日-2022年06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就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1). 第九届理事会领导机构设置(草案)
(2). 第九届理事会产生办法(草案)
(3). 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产生办法(草案)
(4). 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和表决办法(草案)
(5).
分支机构更名情况表(拟)
(6). 设立中锻智能装备设计院(青岛)有限公司
(7). 设立全国智能钣金制造职教集团
(8). “头脑风暴”专家库第二十四批专家名单(推荐)
(9).
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管理办法(草案)
5月24日发出通知51份,至表决截止日期,共有46位常务理事登录表决,同意表决数量占比超过2/3。依据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所有事项。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锻压协会第九届理事会领导机构设置(草案)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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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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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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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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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远 及 前任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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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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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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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3 人进行轮值,民政部注册一位专职理事长。另两位轮值中间两年。三位分别来自锻造、冲压和钣金制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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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 3 位进行轮值,民政部注册一位专职理事长。另两位轮值中间两年。三位分别来自锻造、冲压和钣金制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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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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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来自不同于理事长行业的企业人员 , 由副理事长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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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来自不同于理事长行业的企业人员 , 由副理事长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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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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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出任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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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出任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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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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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
模锻( 3 人)
精锻( 2 人)
自由锻( 1 人)
环锻件( 2 人)
冲压( 2 人)
精冲( 1 人)
钣金制作( 2 人)
封头( 1 人)
设备( 3 人)
秘书处(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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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 21 人
模锻( 3 人)
精锻( 2 人)
自由锻 / 大锻件( 2 人)
环锻件( 2 人)
冲压( 2 人)
精冲( 1 人)
钣金制作( 2 人)
封头( 1 人)
设备( 3 人)
秘书处( 1 人)
其他(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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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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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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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本届理事会后向理事会成员进行征集,有秘书处评价后提出建议名单,人数不限,需要制订顾问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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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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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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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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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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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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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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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产生办法(草案)
本办法依据
《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制定。
一. 理事会的组成原则
理事会是
的决策机构,确定协会的工作方向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领导协会秘书处完成各项任务。因此,理事会的组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理事会以精干、高效为组织原则,当选理事应该“理事”,理事总数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3以下;
2. 为有利于
工作的开展,既要保持上、下届理事会的延续性,也应更新和补充新理事(或理事单位);
3. 理事会以企业会员的代表(即理事单位)为主体,需占理事总数的2/3以上,适当考虑协会、学会、科研、设计和院校比例。
二. 候选理事单位的条件
1. 在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企业;
2. 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
组织的行业活动的会员单位;
3. 关心锻压协会工作,对锻压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
4. 经济效益好,发展势头强劲,每年足额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特邀理事单位按“非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
三. 理事单位产生程序
1. 由
秘书处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办法,提请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2. 候选理事单位推荐名单具体产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通讯形式在会员中征集自愿申请成为理事的单位;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愿申请的名单中提出有10%差额的“候选理事(单位)建议名单”;
第三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再以通讯形式或组织召开会议形式将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候选理事(单位)建议名单”提请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得票多少整理出“候选理事(单位)待推荐名单”;
第四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大会使用的“候选理事(单位)推荐名单”整理工作;
3.特邀理事(单位)产生办法:
代表大会前由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确认“特邀理事(单位)推荐名单”。
4.
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
5.当选的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选派代表为
理事。
四. 理事单位选派的理事人选条件
1. 凡当选
理事单位,应选派在职领导任本届理事。
2.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 当选理事离开理事单位领导岗位,不能代表原理事单位时,理事单位应及时选派新的本单位的理事人选,并报
秘书处备案。
5. 理事单位为企业时,应选派厂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相应的副职)任理事。
6. 其他理事单位应选派本单位的正(或副)职领导任理事。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产生办法(草案)
本办法依据“
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制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理事会职权的机构,需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领导秘书处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常务理事不能超过51人。
一、常务理事(单位)任职条件:
1. 热心协会工作,能积极参加秘书处为贯彻理事会决定及研究协会工作的会议;
2. 在本届理事会中有一定代表性,有履行协会工作的经济能力;
3. 按时足额缴纳常务理事会费。特邀常务理事(单位)按“非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
4. 秘书长为常务理事的,不缴常务理事会费。
二、常务理事单位(含特邀常务理事单位)产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会前以通讯方式,由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理事(单位)待推荐名单”中征集愿意成为常务理事的单位;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根据申请名单,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有10% 差额的“常务理事(单位)待建议名单”;
第三步:代表大会前,将“常务理事单位待建议名单”提交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
第四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下一届理事会使用的“候选常务理事单位拟建议名单”整理工作。
第五步: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根据新一届理事会产生情况,大会主席团调整“常务理事拟建议名单”,提出正式的“常务理事建议名单”,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投票选举。
三.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一步:在产生常务理事单位(含特邀常务理事单位)第三步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依据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讨论通过“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拟建议名单”。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下一届理事会使用的“候选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拟建议名单”整理工作。
第三步: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后,根据新一届理事会产生情况,大会主席团调整“常务理事拟建议名单”时,调整“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拟建议名单”,提出正式的“理事长、轮值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投票选举。
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和大会表决办法(草案)
根据
《章程》第四章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议代表标准
(一) 经本协会注册的正式会员;
(二) 足额交纳会费;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会议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 考虑到专业、地域和产品代表性,由
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基于第一条会议代表标准,确定正式代表名单。
(二)
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提出拟成为代表的锻压行业非会员单位或个人推荐名单,经上一届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正式代表。
第三条 列席代表产生办法
(一) 各地方协会代表1-2名。
(二)
认为需要邀请参加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三)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锻压行业非会员单位或个人,可以成为列席代表。
第四条 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和表决形式:
(一) 大会代表数不低于符合第一条会议代表标准的会员数量的80%。
(二) 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
章程》、《
章程修改说明》、《
章程执行细则》、《
会费缴纳办法》及《
账务管理制度》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三) 投票方式:若完全同意表决内容,直接在表头处完全同意处打勾,如不完全同意,需标出不同意内容,具体表决形式、检票、验票等内容依据《
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执行。
分支机构更名
自成立以来,根据工作及行业需要,经企业自愿申请,累计设立分支机构18个,涵盖锻造、冲压、钣金制作领域。现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关于开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现将
分支机构更名情况提交常务理事会申请,详情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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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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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后名称(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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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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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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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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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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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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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分会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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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锻委员会
|
冷锻分会
|
4
|
金属钣金制作委员会
|
金属钣金制作分会
|
5
|
封头成形委员会
|
封头成形分会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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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材料成形委员会
|
航空材料成形分会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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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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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冲工作委员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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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形锻件委员会
|
环形锻件工作委员会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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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下料装备技术委员会
|
锻造下料装备工作委员会
|
10
|
模具委员会
|
模具工作委员会
|
11
|
汽车锻件委员会
|
汽车锻件工作委员会
|
12
|
轨道交通锻压委员会
|
轨道交通锻压工作委员会
|
13
|
工业炉委员会
|
工业炉工作委员会
|
14
|
发动机连杆委员会
|
发动机连杆工作委员会
|
15
|
标准委员会
|
标准工作委员会
|
16
|
高速冲委员会
|
高速冲工作委员会
|
17
|
金融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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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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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模锻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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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风暴”专家库
第二十四批专家候选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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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编号
|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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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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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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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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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I_ZJ_511
|
冲压设备组
|
2
|
赵晋荣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2
|
冲压设备组
|
3
|
冯国明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3
|
冲压设备组
|
4
|
张朋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4
|
冲压设备组
|
5
|
张传泽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5
|
冲压设备组
|
6
|
王传英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6
|
冲压设备组
|
7
|
吴雨东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7
|
冲压设备组
|
8
|
杜晓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8
|
自动化与智能化组
|
9
|
李尧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19
|
自动化与智能化组
|
10
|
孙科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
CCMI_ZJ_520
|
自动化与智能化组
|
11
|
安广明
|
济南二机床集团山东迈特力重机有限公司
|
CCMI_ZJ_521
|
冲压设备组
|
12
|
韩飞
|
北方工业大学
|
CCMI_ZJ_522
|
钣金组
|
13
|
詹梅
|
西北工业大学
|
CCMI_ZJ_523
|
综合组
|
14
|
郑馨秋
|
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CCMI_ZJ_524
|
热处理组
|
15
|
田卓华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CCMI_ZJ_525
|
冲压(拉延)组
|
16
|
杨庆波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CCMI_ZJ_526
|
冲压(拉延)组
|
锻造、冲压、钣金制作行业
推荐品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支持锻造、冲压和钣金制作生产企业,以及装备制造商创品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并履行协会职能,向行业公正、客观地提供优质产品信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锻造、冲压、钣金制作生产和装备行业推荐品牌产品(以下简称“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是指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凡
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与评价。
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评价工作遵循志愿参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不搞终身制,不搞独家制。
第六条 本项工作由
领导,《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归口执行。
第七条 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标志、证书和牌匾样式由
设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负责制定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依规推进。并开展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第九条 负责组织申报材料,由
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具体评价和批准工作。
第十条 鼓励各相关(地方)协会、用户单位组织或推荐品牌企业参加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第四章 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和用户满意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各相关(地方)协会、用户单位组织或推荐企业申报,并可附推荐意见并盖章,统一报送《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
秘书处,由
秘书处组织
常务理事会进行评价和批准。
第十七条 经
常务理事会2/3以上代表审议通过后,在
官网、
、头脑风暴专家库网、中国国际金属成形展览会网和《锻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官网向行业公示15天,征求社会意见;超过2/3常务理事会代表反对,
不授予“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否则,以
名义正式对外公布,并授予“行业推荐品牌产品”。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产品以
名义授予“
(锻造、冲压、钣金制作)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授权使用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标志/徽标(见附件二),颁发
(锻造、冲压、钣金制作)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证书。如需授予牌匾(见附件三),依据附件三和许可文件(见附件四),企业自行制作牌匾,费用自理,牌匾实物照片提供
备案。如企业需组织授牌仪式等活动,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证书及牌匾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并可用于企业和产品的市场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上推广平台和线下活动的产品推广和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对已经获得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
在获得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并在第十七条公示网站中予以行业通告。
第二十一条 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和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行业推荐品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将取消其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及三年内参与评价工作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必要时建议参评企业进行民事诉讼。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在第十七条公示网站中予以行业通告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
第二十四条 除按本办法规定的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的行业推荐品牌产品评价活动
不予承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
理事会批准执行。
附件一:
锻造、冲压、钣金制作行业推荐品牌产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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