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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9-25 9:05:02
 

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体系

第六条 中锻协标准化工作体系框架包括实现标准化决策功能、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功能和标准研制功能的三级工作体系。具体设置为:决策层: ;管理协调层: 标准委员会(简称中锻协标委会);标准制定层: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工作组(简称分支机构)。组织机构的组建原则、构成、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详见《 标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职责

负责制订团体标准化的战略规划,负责批准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等管理文件,负责标准文件的公告、公示、发布、实施、出版。对中锻协标准工作实施统一归口管理。

第八条  标准委员会职责

负责中锻协标准日常工作的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制定团体标准政策、制度、程序文件、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标准的立项和标准文件的技术审查;

3、负责组织锻压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标准制修订程序展开;

4、负责标准文件的批准和标准的统一编号;

5、负责重大技术问题的协调;

6、负责与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标委会的协调;

7、组织中锻协标准复审工作;

8、负责中锻协标准的备案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工作组(简称分支机构)职责

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标准制(修)订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 提出分专业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2. 完成标准的提案、起草、征求意见并就标准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3. 专业技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建细分产品和技术的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应由三家以上(含三家)单位组成,负责技术标准的研制起草。起草工作组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应具备开展工作的实力,包括相关的人力资源、技术条件、试验验证手段和经费筹措能力等。

第十条 标准制(修)订人员的条件

从事中锻协标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

2、在本专业生产、销售、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3、自愿参加中锻协标准修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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