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中文全称为“
委员会”,英文全称“ ”。中文简称:“中国锻协 委员会”,英文简称“ ”。
第二条:本委员会直属
领导。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委员会情况不同填写)。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根据委员会情况不同填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五条 成员
凡承认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愿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的
会员单位均是本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
委员会在成员中推选执行委员,也可特邀若干名顾问和特邀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会。
由执行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执行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会随同
换届而换届。执行委员可连任。
执行委员会产生办法及执行委员单位选派的执行委员人选条件参照
有关理事产生办法执行。
第七条 秘书组
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组。秘书组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干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组设在 。
第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
推荐,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对外代表专业委员会,负责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九条 干事长
干事长由主任委员推荐,经
确认,领导秘书组,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干事长也可由主任委员兼任。
第四章 经费开支及资产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不收委员会会费。经费主要来源:
章程中规定的内容(也可根据委员会情况描述)。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
(根据委员会情况描述)。
第五章 终止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有1/3委员单位提出终止要求,2/3委员单位表决通过,报请
批准后方可撤消。委员会提出终止申请后,不得再以委员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开展任何业务。
第十三条
秘书处接到委员会提出的终止申请后,由秘书处及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委员会进行终止清算。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及开展活动情况,在征得委员会的同意后可以做出调整或撤消本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条例修改程序
1、委员会秘书组提出工作条例修改方案;
2、报
审查;
3、提交委员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
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委员会秘书组。
第十六条 其他
本条例内容如有与《
章程》相违背之处,执行《
章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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