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章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批准, 可设若干委员会,委员会分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现就委员会管理作如下规定: 1. 所有委员会由 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委员会需要制定工作条例,没有会员,不收会费。 3. 委员会经费来源实行自负盈亏,必要时 予以支持。具体财务管理根据情况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条例中规定。 4. 工作委员会的一切资产属 所有。 5. 委员会被视为协会秘书处的一个行业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在民政部注册。
依据“ 章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批准, 可设若干委员会,委员会分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现就委员会管理作如下规定:
1. 所有委员会由 统一领导和管理。
2. 委员会需要制定工作条例,没有会员,不收会费。
3. 委员会经费来源实行自负盈亏,必要时 予以支持。具体财务管理根据情况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条例中规定。
4. 工作委员会的一切资产属 所有。
5. 委员会被视为协会秘书处的一个行业工作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在民政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