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效率,节约成本和时间,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协会管理工作,根据《
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及《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都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意见征集和表决。
第二条
在
官网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文件浏览、意见发表和表决进行的系统,有表决权的代表可以直接登录网站进行意见提交和表决。
第三条
秘书处将以 “( )中锻压字( )号”有关会议内容的文件和其他需要征集意见和表决的内容发布到“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系统”平台上,表决理事或常务理事通过设定的网络表决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表决系统进行表决和意见发表。
第四条 理事或常务理事得到的网络用户名名和密码是唯一的,个人必须负责妥善保存。除拥有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的本人外,任何人不得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第五条 因理事或常务理事自行将网络表决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照成的非法表决和意见发表,被认为是理事或常务理事的意愿。如因此给
照成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利用网络表决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经常登录表决系统,浏览有关文件和资料,但对表决结果不能进行修改。也就是,一旦表决结束,系统不再提供表决和发表意见的功能,但可以浏览有关内容。另一方面,一旦理事或常务理事确认提交了建议和表决,系统将不允许再次提交和对内容进行修改,至此被确认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已完成建议提交和表决签名。
第七条 表决系统后台管理人员无法对表决进行任何修改。表决结果将分别打印出来,形成会议决议。形成决议后,会议决议将贴放到表决系统首页,理事和常务理事可以自由浏览和下载。
召开会议的文件、内容、建议及表决打印件和电子表决表一起存档。理事及常务理事对协会的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必须保密,未经
许可,个人不得对外公开。因泄密给
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秘书处在每次会议前通过手机短息等形式将表决网络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各理事或常务理事,得到确认收到为止。
本规定自2013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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