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依据
《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制定。
一.理事会的组成原则
理事会是
的决策机构,确定协会的工作方向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领导协会秘书处完成各项任务。因此,理事会的组成应遵循以下原则:
1.理事会以精干、高效为组织原则,当选理事应该“理事”,理事总数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3以下;
2.为有利于
工作的开展,既要保持上、下届理事会的延续性,也应更新和补充新理事(或理事单位);
3.理事会以企业会员的代表(即理事单位)为主体,需占理事总数的2/3以上,适当考虑协会、学会、科研、设计和院校比例。
二. 理事单位的条件
1.在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企业;
2.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
组织的行业活动的会员单位;
3.关心锻压协会工作,对锻压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会员;
4.经济效益好,发展势头强劲,每年足额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特邀理事单位按“非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
三.理事单位产生程序
1.由
秘书处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产生办法,提请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2.理事单位推荐名单具体产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以通讯形式在会员中征集自愿申请成为理事的单位;
第二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愿申请的名单中提出有10%差额的“理事(单位)建议名单”;
第三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再以通讯形式或组织召开形式将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理事(单位)建议名单”提请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得票多少整理出“理事(单位)待推荐名单”;
第四步:代表大会前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本办法,完成提交大会使用的“理事(单位)推荐名单”整理工作;
3.特邀理事(单位)产生办法:
代表大会前由秘书处或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确认“特邀理事(单位)推荐名单”。
4.
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
5.当选的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选派代表为
理事。
四.理事单位选派的理事人选条件
1.凡当选
理事单位,应选派在职领导任本届理事。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当选理事离开理事单位领导岗位,不能代表原理事单位时,理事单位应及时选派新的本单位的理事人选,并报
秘书处备案。
5.理事单位为企业时,应选派厂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或相应的副职)任理事。
6.其他理事单位应选派本单位的正(或副)职领导任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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