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7年 工作需要,依据《 章程》、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要求,经 常务理事表决批准 :
第七届理事会延期至2018年。
第七届会员证书有效日期相应顺延,即第七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证书有效期变更为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不再对原第七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证书重新发放,在此期间会员权益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