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常务理事(单位): 根据《章程》规定,2010年需要召开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于2010年3月3日开始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当前需要讨论、提交意见和表决的事项如下:a. 对2009年工作总结(草案)进行讨论、提交意见和表决b. 对2010年工作计划(草案)进行讨论、提交意见和表决完成以上事项的时间安排 3月3日发出本文件,请各常务理事(单位)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 秘书处。2010年3月31日形成正式决议发布。 每一常务理事(单位)必须对收到的文件提交反馈意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任何反馈意见,被认为表决同意a、b内容。表决建议回执 代表本单位出任常务理事的非单位厂长(总经理)的意见,需要单位盖章后反馈。如果是单位厂长(总经理)出任常务理事,必须由本人签字后反馈。建议回执请邮寄或传真:100048 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甲32号 朱继美 (收)电话:010 68465045 传真:010 68465044附件:1. 2009年工作总结(草案) 2. 2010年工作计划(草案)
时间
2010.9